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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部首:尸
 部首筆畫:3
 部外筆畫:1
  總筆畫:4
   拼音:chǐ , chě
   注音:ㄔˇ , ㄔㄜˇ
   倉頡:SO
  统一碼:5C3A
   卷別:〈寅集上〉
同文書局本:299頁,第32字 
 武英殿本:1417頁,第1字

  廣韻    集韻    韻會    正韻  𠀤昌石切,音赤。
  說文  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
  家語  布指知,舒肱知尋。
  前漢·律歷志  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
  蔡邕·獨斷  夏十寸爲,殷九寸爲,周八寸爲
  周禮·司市  疏置丈於絹布之肆。
 又大曰施。
  管子·地員篇  其施五
  註  施音遺,大之名。
 又  小爾雅  五謂之墨。
  周語  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
  註  五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也。
 又  唐輦下歲時記  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,謂之裁度民閒。
 又法三,謂以三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。今以三爲𠛬具,非也。
 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
  詩·魯頌  是尋是。叶下作若。
  韻會  通作赤。

考證:〔  說文  周制,寸,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  周禮·地官  置丈於絹布之市。〕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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